参考来源:《董必武文集》、《共同纲领制定史》、《新中国宪法史》部分章节仅代表笔者个人观点,请理性阅读 1949年9月,北平中南海怀仁堂。 夜已深了,可这座古老的建筑里依然灯火通明。 十几个人围坐在一张长桌旁,桌上摆满了文件、资料,还有数不清的烟头。 空气中弥漫着浓重的烟味,可没有一个人显露出疲倦的神色。 坐在首位的是一位戴着眼镜、神情严肃的老者。 他就是董必武,这位从辛亥革命走来的老革命家,此时正承担着一项关乎新中国命运的重任——参与制定新中国的第一部根本大法。 "同志们,"董必武放下手中的钢笔,环视着在座的每一个人,"我们现在起草的不是一般的文件,这是立国之本!每一个字、每一句话,都关系到新中国的前途和命运。" 会议室里顿时安静了下来。 这句"立国之本",分量有多重?这部即将诞生的根本大法,又将如何影响新中国的历史进程? 【一】一个法学家的使命感 说起董必武,很多人可能只知道他是中共一大代表,是新中国的开国元勋,但很少有人了解他在法学方面的深厚造诣。 董必武1886年出生于湖北黄安(今红安),早年就读于武昌文普通中学堂,后来又考入日本东京法政大学。 在日本留学期间,他接触到了西方的法学思想,这为他后来参与新中国法制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。 回国后,董必武参加了辛亥革命,亲眼目睹了旧中国法制的腐朽和无能。 他深深认识到,一个国家要想真正强盛,必须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保障。 正是这种认识,让他在建党初期就特别重视法制建设。 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,党中央把制定根本大法这个重任交给了董必武。 这不仅是对他法学造诣的认可,更是对他政治品格的信任。 董必武深知这个任务的重要性。 他常常对身边的工作人员说:"我们搞了几十年革命,就是为了建立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社会。 现在胜利了,更要把这个新社会的根基打牢固,让子孙后代都能受益。" 【二】在历史的关键节点上 1949年,中国正处在历史的重大转折点上。 经过了近百年的屈辱和几十年的战乱,中华民族终于要站起来了。 可是,怎样才能确保这个新生的共和国能够长治久安呢? 董必武的答案很明确:必须要有一部好的根本大法。 在起草过程中,董必武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。 新中国要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?如何处理各民族之间的关系?如何保障人民的权利?如何规范政府的权力?这些问题,在中国历史上都没有现成的答案。 更复杂的是,当时的中国可以说是"一穷二白"。 经济基础薄弱,文化教育落后,民主传统缺失。 在这样的条件下制定根本大法,难度可想而知。 可董必武没有被这些困难吓倒。 他深入研究了苏联、美国、英国等国家的宪法,广泛征求了各界人士的意见,甚至还专门听取了一些法学专家的建议。 在一次起草小组会议上,有人提出:"咱们是不是可以直接照搬苏联的宪法?毕竟他们的经验比较成熟。" 董必武摇了摇头:"苏联的经验可以借鉴,但绝不能照搬。 中国有中国的国情,我们必须制定适合中国实际情况的根本大法。" 【三】字斟句酌的较真精神 《共同纲领》的起草过程,堪称是一次字斟句酌的精细工程。 董必武对每一个条文、每一个词语都要求极其严格。 有一次,在讨论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条文时,有人提出用"民族自决"这个词。 董必武立即提出了不同意见:"'自决'这个词容易产生歧义,可能会被理解为可以分离。 我们应该用'民族区域自治',这样既体现了对少数民族的尊重,又维护了国家的统一。" 还有一次,在讨论关于人民权利的条文时,起草小组的一位成员建议把"人民享有言论自由"改为"公民享有言论自由"。 董必武仔细考虑后说:"'人民'这个概念更符合我们的政治理念。 我们的国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,'人民'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。" 这样的讨论几乎每天都在进行。 董必武经常工作到深夜,有时候为了一个词的用法,要查阅大量的资料,甚至要请教相关的专家。 他的秘书曾经劝他:"董老,您年纪大了,不要太累了。 这些细节问题,可以让年轻人来处理。" 董必武严肃地说:"这些看似细小的问题,实际上关系重大。 一个词用错了,可能就会产生不同的理解,甚至会造成严重的后果。 我们现在多用一分心,将来就能少出一分错。" 经过几个月的紧张工作,《共同纲领》的初稿终于完成了。 这份文件虽然只有60条,但每一条都凝聚着起草者们的心血。 1949年9月下旬,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即将召开。 《共同纲领》将要提交大会讨论和通过。 这部被誉为新中国"小宪法"的文件,能否得到各界人士的认可? 就在会议召开前的最后一次起草小组会议上,董必武再次强调了那句话:"这是立国之本!" 可是,这句"立国之本"到底有着怎样深刻的含义?董必武为什么会如此重视这部法律文件? 《共同纲领》究竟为新中国奠定了怎样的制度基础? 【四】"立国之本"的深刻内涵 董必武说的"立国之本",绝不是一句空话。 在他看来,《共同纲领》承担着三个重要使命。 立政治之本。 《共同纲领》明确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,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制度。 这为新中国的政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。 董必武常说:"政治制度是国家的骨架,没有好的政治制度,再好的理想也实现不了。" 立法制之本。 《共同纲领》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宪法,但它具有宪法的性质和作用,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。 董必武深知,只有建立了完善的法律体系,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。 立民心之本。 《共同纲领》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理念,赢得了全国人民的拥护和支持。 这种民心基础,是新中国能够战胜各种困难、不断发展壮大的重要保证。 【五】一个细节背后的大智慧 董必武在起草《共同纲领》过程中体现出的智慧,不仅体现在宏观的制度设计上,更体现在一些看似微小的细节处理上。 在讨论关于妇女权利的条文时,有人建议写"男女在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社会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"。 董必武提出了修改意见:"应该写'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、经济的、文化教育的、社会的生活各方面,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。'" 这个修改看似微小,实际上意义重大。 董必武的表述更加明确具体,避免了可能出现的歧义。 这体现了他严谨的法学思维和对妇女权益的高度重视。 在讨论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条文时,董必武特别强调要在"宗教信仰自由"后面加上"但不得利用宗教来进行反对人民民主制度的活动"。 这个补充既保护了宗教信仰自由,又防止了宗教被敌对势力利用。 这些细节处理,充分体现了董必武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敏锐的政治嗅觉。 他明白,法律条文的每一个字都可能产生重大影响,容不得半点马虎。 【六】历史的见证者和参与者 《共同纲领》通过后,董必武并没有停下脚步。 他深知,制定法律只是第一步,更重要的是要确保法律得到很好的执行。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,董必武担任了政务院副总理兼政法委员会主任,主管全国的政法工作。 他经常深入各地检查《共同纲领》的执行情况,发现问题及时纠正。 有一次,董必武到华北地区检查工作,发现某地在执行土地改革政策时存在偏差,损害了一些地主的合法权益。 他立即召集当地干部开会,严肃地说:"《共同纲领》规定要保护各阶层人民的合法权益,这不是说说而已,必须要落到实处。 我们搞土地改革是为了解放生产力,不是为了报复。" 董必武的这种较真精神,为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。 在他的努力下,《共同纲领》不仅写在了纸上,更深入到了人心中。 【七】从《共同纲领》到《五四宪法》 1954年,新中国第一部正式宪法——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颁布实施。 董必武也参与了这部宪法的制定工作。 在制定《五四宪法》的过程中,董必武经常提到《共同纲领》的重要作用。 他说:"《共同纲领》为我们积累了宝贵经验,让我们知道了什么是适合中国国情的,什么是不适合的。 有了这个基础,我们制定正式宪法就有了把握。" 《五四宪法》确实继承和发展了《共同纲领》的基本精神。 人民民主专政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重要内容,都在新宪法中得到了完善和发展。 董必武看到《五四宪法》颁布时,已经68岁高龄。 他激动地说:"从《共同纲领》到《五四宪法》,我们用了5年时间。 这5年,是新中国法制建设最重要的5年。 我们打下了坚实的基础,为子孙后代造了福。" 【八】永恒的"立国之本" 时光荏苒,距离董必武说出"这是立国之本"已经过去了70多年。 在这70多年里,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,但董必武当年强调的那种对法制的敬畏和对国家根本制度的重视,却始终没有过时。 今天的中国,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,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。 这一切,都可以追溯到当年董必武等老一辈革命家在制定《共同纲领》时奠定的基础。 董必武的"立国之本"思想,至今仍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。 它告诉我们,无论时代如何变化,都要始终坚持法治原则,都要始终重视制度建设,都要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。 从某种意义上说,董必武留给我们的不仅是一部《共同纲领》,更是一种治国理政的智慧,一种对法制的虔诚态度,一种为国为民的责任担当。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,我们更需要继承和发扬董必武这种"立国之本"的精神,让法治成为国家治理的基石,让制度成为民族复兴的保障。 历史已经证明,董必武当年的坚持是正确的。 那句"这是立国之本",不仅是对《共同纲领》重要性的精准概括,更是对后世治国理政的深刻启示。 |